英国公司使馆公证
中国驻英国大使馆认证是一份最权威的政府文件,由英国律师、英国外务部和中国驻英国大使馆一级秘书对这个公司的认证。其主要的用途在于英国公司以国外公司的身份到中国来投资时,中国受理外商投资时所需的一份认证,证明其公司在当地的使馆认证,证明其合法、有效性。
中国驻英国大使馆认证的文件:
1.英国律师认证
2.英国外务部认证
3.中国驻英国大使馆认证
中国驻英国大使馆认证程序步骤:
1、英国律师认证是指在公司注册成功后由英国律师协会注册的律师行在公司董事成员同意的情况下作为第三方法律机构独立向英国工商局提出查册申请,并在获得所需认证的文件后对其进行签名和盖章,在此认证过程中英国律师除了签名和盖章外不会出据任何认证证书;(如图示注册证书的右上角盖章和律师的签字,其他的律师认证还有10号申请表和公司章程)
2、英国外务部的认证是指在英国律师对公司的注册文件完成认证程序后之进行认证,并出具认证证书由相关官员签名,并盖上英国外务部的钢印后贴在律师认证文件的底页。该证书将会已欧盟官方语言英语、法语、德语、和西班牙语描述;
3、中国驻英国大使馆认证是指由中国驻英国大使馆的官员,通常是一等秘书,针对英国律师和外务部认证的文件出具由中文表述的认证证书。该证书由中国大使馆防伪公文纸体制成,并由使馆相关官员签字、由中国驻英国大使馆盖章。该文件通常是由被认证的英国公司提供给中国大陆官员,并在中国取得外商资格的重要文件。
英国法律意见书:
英国公司在中国海外投融资领域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多,英国公司的身影也越来越多出现在各种场合,与之同时,英国律师公证见证,法律意见书的需求也越来越多。
英国公司法律意见书,是由英国执业律师对英国公司的真实性,目前状态,财务状况等各种数据收集整理之后,从法律专业角度给出的综合评价。
法律意见书是律师执业中的重要文书。一份形式严谨、结构缜密、分析准确、论证精当的法律意见书不仅是律师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工作指南,同时也是律师对纷繁复杂的各种法律关系宏观驾驭能力和微观操作技巧的充分展示。
英国法律意见书完成之后,要在中国有效使用,接下来就必须办理英国外交部认证,最后送中国驻英国大使馆认证,这样之后就可以有效在中国使用。
中国委托公证文书审核转递:
中国委托公证文书是将发生在香港地区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件的证明文件,由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登记、审核、加章、转递后,供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
中国委托公证事务自八十年代初,中国司法部委托八位香港律师开始,目前中国委托公证人有三百二十五位实际进行委托公证事务,承担了出具所有送往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件的业务,其业务范围涵盖了民事、经济活动的各个领域,包括证明继承、收养、赠与、委托、董事会决议、买卖、收购、文件复印件与原本无异、中英文一致等等。
1992年,中国司法部授权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开始承办委托公证文书审核转递办业务。
根据中国司法部1995年2月24日颁布,2002年4月1日修订实施的《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管理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1996年2月18日联合发布的《关于涉港公证文书效力问题的通知》之规定,委托公证文书,均应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并加章转递后,才能发至内地使用。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委托公证文书与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登记、审核、加章、转递构成完整的不可分割的委托公证事务。凡经上述程序,内地各有关部门均承认其效力。
中国委托公证文书审核转递业务由具有丰富经验的内地公证员和律师承担,主要办理如下事务:
●对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的发往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依照内 地法律和相应的证明格式进行审核及加章转递。
●就香港公证文书在内地使用的有关问题,与内地的公证文书使用机构进行联系和协调。
●对申请担任中国委托公证人的香港律师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出具推荐审核意见。
●参与中国委托公证人的管理与培训,对委托公证人的年度注册以及延长、中止或取消委托等问题,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出具考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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